據工信部網站29日消息,為做好與依據原準入條件開展的鐵合金、電解金屬錳生產企業準入公告管理的銜接,引導和推動“十三五”期間鐵合金、電解金屬錳行業節能減排、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,工信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鐵合金、電解金屬錳生產企業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。
通知明確,2016年起,工信部將按照規范條件和公告管理辦法的要求,受理鐵合金、電解金屬錳生產企業公告申請,實施規范管理。
對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業,實施動態監管,相關要求如下:1.硅鐵、工業硅、硅錳合金、高碳錳鐵、高碳鉻鐵等品種鐵合金企業和電解金屬錳企業,要加大技術改造力度,在2018年底前(革命老區、民族地區、邊疆地區、貧困地區在2020年底前)全面達到規范條件要求。如,鐵合金企業要抓緊完善余熱和煤氣綜合利用設施等,電解金屬錳企業要抓緊完善酸霧吸收裝置等。2.其他品種鐵合金企業,規范條件和公告管理辦法已明確不再納入管理范圍,將分批在2018年底前撤銷之前已公告企業的資格。